1. 表列商品其醫療器材許可證已到期,按藥事法第80條規定:請即刻停止販售並下架。
型號 | 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 | 到期日 |
BM 19, BM 34 | 衛署醫器輸字第020907號 | 109年4月14日 |
BC 19 | 衛署醫器輸字第020916號 | 109年4月20日 |
2. 按藥事法第80條規定及藥事法施行細則第37條規定得於期限內回收市售品項,並連同庫存品送經衛生主管機關驗章後使得再上架販賣。
(1)、請於109年4月30日前,回填經銷商清查目前包裝完整之商品庫存狀況。
(2)、商品需符合「完整包裝」才能進行驗章。
(3)、主管機關按照清冊核對數量品項執行驗章,如實物與清冊不符將無法取得驗章。
如有不清楚之事宜,請洽專責業務。